×
服务热线:19108485885
当前位置:首页  »  资质|许可证
     根据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650号)的规定,第Ⅰ类医疗器械实行产品备案管理,不需要进行临床试验,但需要提交临床评价资料;第Ⅱ、Ⅲ类医疗器械注册时,应当进行临床试验(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第Ⅱ类医疗器械目录;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第Ⅲ类医疗器械目录的医疗器械除外);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医疗器械,在进行注册申报时,仍需提供临床评价资料。


2. 服务内容


a. 提供根据质量体系的要求生产临床试验样品,并经检测符合注册产品标准的要求的服务。


b. 提供临床试验基地的选择及联络接洽相关的服务。


c. 提供临床试验方案、CRF表起草及咨询的服务。


d. 提供临床试验批件提交、备案、不良事件报告等服务。


e. 提供整个临床试验跟踪直至取得报告的服务。


f. 为客户确定是否临床试验豁免,如不需要临床试验提供临床试验资料起草及制定的服务。
×
专业服务,品牌保障

资深专业团队服务,服务质量有保证

咨询项目:
手机电话:
*
联系人:
Copyright © 2017 长沙账无忧财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  湘ICP备20000784号-1  营业执照      技术支持:飞信网络
QQ在线客服客服QQ
QQ在线客服客服QQ
咨询电话

19108485885
0731-82276776